超高清内容制作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2021/10/31 21:35:18人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加强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培养和训练学生的职业能力与基本技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和科学研究规划的要求,以及经费预算和专项资金等情况,建设实训室的规划应有重点、有步骤地分年度进行建设。

第三条 实训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物质条件之一,学校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仪器设备教育,尤其对学生,每门课程的头一次实训都应宣讲使用仪器设备的要求及损坏赔偿制度等。树立高度责任心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四条 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发扬改革创业的传统,反对铺张浪费,必要时提倡各实训室老师自己动手建设实验实训室。

第五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确定实训室的领导体制;全校的教学实训仪器设备统一由实习实训科协调管理。

第六条 学校实训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对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保管、借用、维护、检修等工作都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办事。

第七条 实训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实习、实训等基本技能和科学严谨作风的训练,严格要求学生服从实验、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遵守实训室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学习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和基本操作技术。

第八条 选派有经验的教师或实训技术人员担任实训室的管理员,因工作调动时,先要配好接替人员后再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章 实训基地安全制度

第十条、管理员负责实验实训室日常的安全检查。定期对仪器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查,离开实验实训室时,必须切断电源和关闭所有应关闭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节假日前各室负责人应统一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室的钥匙不得出借他人,一旦丢失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以便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 在实验实训室内严禁抽烟和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用电炉和电热器具等设备。

第十三条 实验实训教师(实验员)必须在课前对学生进行安全规章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四条 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听从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的安排,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开(断)电源和其他开关等。

第十五条 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对违反各实验实训室操作规程者,实验实训室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并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器材、仪器设备损坏,酿成安全事故者按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以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不得挪用。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保证正常工作状态。实验实训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第十七条 实验实训室一旦发生事故,需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三章 仪器设备购置、验收、建帐制度

第十八条 实训室仪器设备的购置按学校教学设备采购流程购置,根据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和库存情况,由各实训室将下一学期教学所需的物品,填报“申购计划表”,由实训室汇总审查后,制定出全校教学仪器设备物资和材料需求、采购计划,报分管校长和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实训仪器设备由实习科按审批的购置计划在充分了解有关仪器设备市场和技术信息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规定,组织专人采购。需采取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目录进行。耗材及零星物品的采购需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

第二十条 对购进的仪器设备,要严格验收,保证仪器设备的质量。对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登记建帐,验收不合格的,应按法定程序退换或索赔,所购物品进货后,未验收、不合格收货或积压二年未用,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购置物品的发票应有经手人、验收人(负责该类仪器设备的负责人和专业对口技术人员),有关领导人签字方可报帐。

第二十二条 贵重与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由学院实训中心统一保存,副本由实训室登记保管,需要时可借阅。

第二十三条 实训室的财产按固定资产、易耗品分类建帐、账物完全相符,要求每学期盘存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帐物相符。


第四章 实训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实训室的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实训员及兼管实训室或仪器室的教师,全面负责本室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 实训人员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应看懂并理解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或经过必要的培训,在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原理和操作技术后,方可按要求开启使用。

第二十七条 实训室要建立健全仪器设备使用的登记、验收制度,无论是教师和学生使用时都要填写使用登记表,用后要经保管人员验收、签字。在使用前后或过程中发现损坏或故障情况,要及时查清原因,按照实验设备损坏或维修、购置制度处理。

第二十八条 仪器设备陈列要整齐,布置要合理,便于使用和保管。注意避光、防潮、防尘、防热、防腐蚀等。使用时小心谨慎,不允许超时,过载使用。

第二十九条 保管人员对所保管的仪器设备,要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定期保养。认真进行仪器设备的维护工作。

第三十条 精密及贵重的仪器设备要制定使用操作规程,无论教师或学生在使用前要认真学习掌握,使用时要认真检查,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切实保证人身和实训仪器设备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 实训室的一切物资,都要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每年年末,各实训室都要进行一次财产清查, 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五章 实训耗材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易耗品系指元件、零件、劳保用品等容易消耗或损坏的物品;消耗品系指试验材料、燃料、试剂第一次使用后即不能复原的物资。

第三十三条  对于易耗品和消耗品,要本着“合理储存、防止积压”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其年需求计划由各实训室申报、各教师按本学期开设的课程为单位申报,根据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和库存情况,将下一学期教学所需的物品,填报“耗材预算表”,由实训室汇总审查后,制定出全校教学仪器设备物资和材料需求、采购计划,相关领导审批;报分管校长和校长批准后实施,然后由实验室一次或分期分批采购。

第三十四条  易耗品和消耗品采购到货后要及时办理验收、记帐、入库手续。需用时,要按照先入先用的原则有计划取用,并办理出库登记和记帐手续。低值品、易耗品和消耗品各实训室要一学期进行一次清算。

第三十五条 各实训室对于购置的易耗品和消耗品要登记造册,要妥善保管;要建立借用、归还制度。


第六章 实训仪器设备保养、维修制度

第三十六条 各实训室管理人员要认真、仔细地保养和简单维护所管理的仪器设备;做到定期检测、定期保养,切实保证仪器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对于损坏、不能维修的设备要登记、上报设备处,由实设备处责维修。

第三十七条 对于仪器设备的一般性故障,实训室人员要自己进行维修,需要进行计划预防性维修时,应由熟练的技术人员担负,需要进行事故性或学校不能解决的维修时,应查明原因,以报告单形式报设备处,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维修;有外修设备的由设备处统一负责。

第三十八条 实训室的仪器设备的所有维修项目,都须认真做好维修记录,存档备查。

第三十九条 对于实训室的仪器设备符合报废条件,应向设备处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单”,经学校和有关技术人员鉴定认可,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报废的仪器设备连同随带的技术资料一并上交设备处统一处理,收回的残值应交学校财务处入帐。


第七章 实训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第四十条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实验员(保管员)要及时登记与处理,否则影响教学进度要追究实验员(保管员)的责任。财产清查时由保管员(实验员)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 赔偿原则与界限

1、设备器材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凡由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损失,一律按规定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进行工作。

(2)不遵守规章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动、拆、改仪器设备。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和了解仪器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地动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失。

(4)工作失职,玩忽职守,粗心大意,操作不慎,保管不善,铺张浪费等。

(5)由于其他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

(6)设备仪器损坏丢失后,严重影响教学进程或当事人态度不好,有意隐瞒、推卸责任,除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外,应加重处罚,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经设备处验证认可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可予免赔。

(1)仪器设备因质量低或使用年限超过耐用期,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损坏和合理的自然耗损。

(2)由于实训本身的特殊性,致使操作复杂,容易耗损,确实难以避免的。

(3)由于其他预料不到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3、属于下列情况可酌情减免赔偿。

(1)能按照指导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够熟练造成损失的。

(2)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主动如实报告,认识态度好。

(3)因工作性质,经常接触易碎、易损的低值易耗品,造成损失情况不严重的。

第四十二条 赔偿依据及数额比例。

1、被损坏的仪器设备经修复后,不降低原有的使用性能指标,以修理费(校外修理应含运杂费)为依据赔偿。

2、仪器设备损坏后,虽经修复,但性能指标有较大下降,应重新估价,以损失价值加修理费为依据赔偿。

3、仪器设备丢失或损坏后无法修复者,按其新旧程度合理折价作为赔偿依据。

4、赔偿数额比例,按仪器设备修复或损坏后的损失费的5-100%赔偿。

5、对于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民用性强的仪器用具,造成丢失的要从严照价赔偿,造成损坏的应及时照章赔偿。

第四十三条 处理办法及审批程序

1、仪器设备发生损坏和丢失后,实验员(保管员)应及时填写"损坏、丢失报告单",由实习科核实,低值品和易耗品报实习科审批,固定资产报学校领导审批。

2、凭被审批的报告单交纳赔偿费,赔偿费由财务科统一核收。

3、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如系破坏性、被盗、火灾等事故,应保护现场,由校保卫部门参加,组织有关人员严格审查,列入专案处理。


第八章 实训室仪器设备的借用制度

第四十四条 实训设备一般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系外单位确需借用时,须持单位介绍信,方可借出。系内教师和学生借用仪器设备,要经本系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出。

第四十五 系内不同实训室之间借用,串用仪器设备或其他物品,要经管理员同意,系领导批准,方可借出。

第四十六条实训室用品一律不准私用,如校内个人借用时,须经管理员同意,系领导批准.

第四十七条无论何种借用情况,都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明确借用期限,开具借条,到期归还。借用期不得影响实训教学。归还时应认真检查验收,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


第九章 实训室安全责任制度

第四十八条实验员是实训室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应对本人管理的实训室安全负责。具体负责《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以及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训室安全。

第四十九条实验员应定期参加消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具备一定的安全用电常识和消防器材使用常识,具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能力。

第五十条实验员应熟悉场地疏散路线,并制定实训室消防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并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火警电话119)

第五十一条实验员应坚持每日安全检查工作,做好每日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所在部门安全工作负责人报告,并负责跟踪处理过程,直至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详细记录,对处理方式要签字确认,以加强责任意识。

第五十二条实验员应参与实训教学现场管理,不得离开岗位;遇多间实训室同时开放不能兼顾时,要保证手机开机,以便实训教师必要时利用登记本上的电话及时联系。

第五十三条实验员在一日工作结束后应对实训场地进行检查整理,先电器设备断电,关好水、气开关,再关照明电源和总电源开关,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第五十四条对大型、贵重、精密的设备或者操作过程要求严格、复杂的设备,实训室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应在显著的位置悬挂公示。对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实训室应具备合适的存放环境,制定专门的制度,实行专人管理。

第五十五条实训室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安全的法规和制度,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实训教学的内容之一。实训指导教师应有安全岗前培训,学生应有实训前安全教育。在了解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具有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后,方能动手操作。

第五十六条实训室钥匙由实验员保管,备用钥匙由部门负责人保管,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保管。教师或学生需要在晚自习、节假日等非上班时间使用实训室开展工作或学习,实验员不能在现场管理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员可交由具体使用人临时保管实训室钥匙。实验员应做好安全事项交代工作,以确保实训室安全,否则追究实验员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十七条临时保管人不得将钥匙转交他人,不得复制钥匙。按“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临时保管钥匙者承担归还钥匙前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否则实验员可拒绝提供实验场地。

第五十八条寒、暑前,实验员要对各实训室水、电、气、门、窗及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按每日工作结束程序要求逐项落实后,贴好封条方可离开。期间需进入实训室时,应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知会保卫部门。

第五十九条发现被盗或破坏,应保护好现场,立即向所在部门责任人、保卫处和设备处报告。


第十章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利用和挖掘实训室资源条件,提高实训室综合效益,充分发挥实训室在教育教学、学生技能提升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实验实训室的实际情况,做到规范有序的开放实训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六十九条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开放不仅对学生技能训练,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第七十条每学期开学初,各专业研究室根据专业建设、课程教学需要在研究室会议研讨并认证的基础上确认开放的实训室及实训项目,填写实训室开放申请表交交实践中心,实践中心根据各专业研究室提交的实训室开放申请表,结合实训室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学期的实训室开放计划,交教务科审核,经院领导批准执行。

第七十一条教务科需安排好实训指导教师,宣传并组织好学生。实践中心根据教务科最终安排做好实训室开放的管理工作。

第七十二条指导教师的职责:(1)审核学生实训内容、方案;(2)组织学生合理选用材料、工具及使用设备;(3)督促学生按实训室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4)应注意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按5s现场管理要求做好现场管理工作;(5)做好开放日志登记及各种表格登记工作;(6)负责对学生的实训报告进行评分并登记后交实训室管理员。

第七十三条实训室管理员职责:(1)根据实训项目要求组织好材料、工具及耗材,协助教师做好实训前的准备工作;(2)督促学生做好实训登记工作,提醒教师做好实训记录,收集实训相关资料,确保实训过程可查;(3)督促学生按实训室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4)做好实训室清理整顿清洁清扫工作;(5)做好开放日志登记及各种表格登记工作并按时归档;(6)按要求收集、整理、装订、存放、保管学生实训报告、作品、成绩等资料。

第七十四条学生在开放实训室应注意:(1)实训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训实施方案并交实训指导教师审核批准后放可进入实训室实训;(2)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履行登记手续;(3)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实训;(4)听从实训指导教师及实训室管理员安排及指挥;(5)努力提升自我职业素养,爱护仪器设备,做好实训前后设备整理,实训室清洁工作;(6)损坏或丢失仪器设备者将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7)学生在实训项目完成后,应及时摆放收拾好仪器设备等。


第十一章 实训基地管理员岗位职责

第七十五条确保实验室的财产安全,负责实验设备的完整,严防他人盗窃设备。

第七十六条实验结束后,配合教师进行断电等安全处理,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七十七条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卫生,实验各类设备摆放有序。

第七十八条应经常配合指导老师检查、维护实验室设备,确保实验教学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十九条 须做好实验室的消防设备,空调和专业器材等物资的管理工作,并作相关统计,使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帐、物相符。

第八十条实验员应定期向院领导汇报实验情况。


第十二章 实训课教师岗位职责

第八十一条凡参加指导实践教学的教师均为实训课教师。

第八十二条遵守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按实训教学计划和实训教学要求上好实训课,不无故不上或少上实训课。

第八十三条:根据所开实训项目,提前提出所需仪器设备、软件、耗材的名称、型号、数量,以便及时准备。

第八十四条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熟悉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按实训指导书要求指导学生做好实训教学。

第八十五条要求学生按规定使用仪器设备,不得乱拿乱放,如人为造成损失要按规定赔偿。

第八十六条要求学生安全用火、用电,谨慎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使用完毕后,及时放置安全场所,安全管理。

第八十七条实训结束后组织学生将使用的仪器设备断电和安全处理,整理好实训场地,保持实训室的环境整洁和安全,并填写《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实训室使用记录本》。

第八十八条实训结束后应对实训场地进行检查,先电器设备断电,关好空调,风扇开关,再关照明电源和总电源开关,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第八十九条及时与实训室管理员办理交接手续,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说明。


总结

第九十条 要认真落实学校有关实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制定针对归口管理的实训基地的配套管理制度,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十一条进行试验、实训指导的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对拟开出的项目,事先必须有试验(训)计划、指导书,并按规程进行试做。教师和实验员要共同组织与指导学生上好试验(训)课,做好记录。

第九十二条定期组织实验员业务学习和到企业定岗实践,进行工作业绩的检查与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对个人业务考核和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

第九十三条教学设备按单位价值分为大型贵重、一般、低值仪器设备等3类,进行分类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训)所用低值易耗品管理,要按照计划、审批、入库、建账、领用登记等环节加强管理。

第九十四条实训基地的设备原则上不外借,如确需借出,需经系领导批准。

第九十五条建立实训基地的评估制度,定期和不定期评估,检查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十六条定期检查实训基地的安全,检查防火、用电、防爆、防盗、污染、环保、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七条教育学生要爱护实训基地公物,对损坏公物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501摄影实训室管理规章制度

1.本实训室实训环境为两墙面开窗,地铺地毯,墙刷吸光灰油漆的长方形室内实训环境,空间宽敞,可同时容纳20-50人上课。

2.本实训室配备先进的摄影设备,设备资产价值高,设备品种多,防火难度高,设备借用率高,卫生维护难度较高,设备维护难度大,防火安全责任重等特点。

3.本实训室是系重点实训室,每次实训前教师应如实填写“实训室使用登记本”。

4.保持实训室清洁卫生,不带饮水、食物、雨具及一切影响实训室安全、卫生的物品进入实训室,脱鞋进入此实训室。

5.注意安全,不准随意接驳实训室插座和利用实训室电源充电。

6.爱护设备,不得随意碰触室内设备。

7.严禁私自拆装实训室设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须赔偿相关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不得利用实训室设备做与课程学习无关的事,如玩电子游戏等。

10.不得私自利用实训室设备打印或刻录私人资料。

11. 离开实训室一小时以上须关闭个人电脑,离开时注意带走自身等非属实训室物品,如有遗失,后果自负。


8-503苹果电脑实训室管理规章制度

1.本实训室为单面墙全开放窗体,面积宽敞的长方形室内空间,可同时容纳最多40人上课。

2.拥有一批比较先进的苹果一体机MAC电脑,拥有投影系统。

3.具有设备贵重程度高,电脑维护难度大,防火安全系数高,设备高端化且利用率大的特点。

4.本实训室是系重点实训室,每次实训前教师应如实填写“实训室使用登记本”未经教师同意,请不要自行在本机安装任何与课程无关的软件,不得自行更改电脑设置,如有需要应向指导老师提出申请后再通知实验员共同协商解决。由于本机安装了还原系统,同学们把上课用到的课件或作业在下课关机之前放保存到自己的U盘或移动盘上。

5.保持实训室清洁卫生,不带饮水、食物、雨具及一切影响实训室安全、卫生的物品进入实训室。

6.注意安全,不准随意接驳实训室插座和利用实训室电源充电。

7.爱护设备,不得随意扭动和触摸液晶显示屏,不得随意拨动键盘、鼠标、网线等接口。

8.严禁私自拆装实训室设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须赔偿相关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不得利用实训室设备做与课程学习无关的事,如玩电子游戏等。

10.不得私自利用实训室设备打印或刻录私人资料。

11. 离开实训室一小时以上须关闭个人电脑,离开时注意带走自带U盘等非属实训室物品,如有遗失,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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