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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是在院长和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的学院教学业务的主管机构,下设综合办公室、教务办公室、教研办公室、实践办公室和质量办公室等5个业务科室,校语委办也归属教务处管理。办公地点:8号楼209-212室。

教务处工作职责范围:

一、  根据党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和高等学校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上级行政部门的指示和决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围绕学校的办学目标,拟定我院教育发展规划,提出教育教学改革的目标和创新方案,确定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  负责审定专业的学科门类和各学部(系)专业结构组建及调整工作,组织新开专业的专业论证和申报。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研究和提出教学内容设置,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配置,教学资源开发,教学条件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制定和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基本教学文件。

四、  对全院教学运行进行管理。监督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负责全院课程安排和教室的调配使用;分阶段做好各教学环节的检查工作;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促进学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五、  负责课程建设和实习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组织各学部(系)制定课程建设计划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计划并督促计划的实施。

六、  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和教学改革研究、经验交流和评优工作。组织和管理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实施过程管理和目标控制。组织进行教学改革的试点和试验,总结、推广、交流成功的教学改革经验。做好院级、市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组织推荐工作和各级各类教学评优的审定和申报工作。

七、  根据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规划全院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工作,协同设备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和教学单位,做好实验室建设工作、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建设工作和远程教育工作。

八、  组织开展各项评估和检查工作。制定课程评价体系和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具体实施教学水平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实验室评估等工作。

九、  负责全院学生的成绩管理,毕业生资格审查,毕业证书管理;辅修、重修、转(系)专业、升留级、编班、休复学、退学、考试违纪处理等学籍管理工作。

十、  协同各学部(系)及有关部门做好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工作。

十一、 做好专任教学编制的有关工作,参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二、 负责全院教学业务费的分配工作。

十三、 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