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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说明计分方法自评
得分
413.强服务(20分)3.1科技研发(5分)3.1.1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项目和奖励情况(3分)学校以第一完成人或第二、三完成人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项目和奖励情况。每新增一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得1分;每新增一个市厅级科研平台,得0.2分;以第一完成单位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每项得1分;以第二、第三完成单位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每项得0.5分;以其他排序参与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每项得0.1分;每新增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得1分,新增一项省级科研项目得0.5分。此项分值最高得3分。平台和项目,均指的是立项。3
423.1.2拨入科研经费总量(单位;万元或增长率,2分)学校拨入科研经费的总量及拨入科研经费增长率情况。年度拨入科研经费总量最多的高校得满分2分,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年度拨入科研经费增长率最高的高校得满分2分,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两者中的高分作为学校本项得分。以教育厅每年组织的普通高校科技、社科年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2
433.2社会服务(6分)3.2.1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单位:万元,3分)“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指以学校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技术合同所涉及的经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与境外企业、个人合作经费及科技捐赠项目经费。统计截止时点以财政年度为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3倍,得3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3倍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1倍,得2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1倍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得1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不得分。2.5
443.2.2非学历培训人日数与全日制在校生数之比(3分)学校开展的非学历培训人日数与全日制在校生数之比=非学历培训人日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可以得2分。低于1,每低0.1减0.2分,最低得0分;高于1,每高0.1加0.2分,最高得3分。3
453.3科技研发和社会服务标志性成果(5分)3.3.1科技研发和社会服务标志性成果(5分)学校考核年度内在科技研发和社会服务方面取得的其他标志性成果。成果包括:10项代表性学术成果(指可以公开的本校教师发表的论文、报告等),获得的以上考核指标外的项目或荣誉,内容包括:应用技术研发、成果转让、职业培训、技术服务,服务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的成果。成果不重复统计,如已用于其他指标,不得再作为本指标的成果。定性评价5
463.4对外交流与合作(4分)3.4.1合作办学(1分)与国(境)外高水平院校开展合作办学,引进或输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定性评价1
473.4.2交流合作项目(1.5分)与国(境)外高水平院校开展多边人才交流,共建科技研发平台、培训平台或实习就业平台等合作项目,并取得实效。定性评价1.5
483.4.3粤港澳大湾区项目(1.5分)与港澳高校联合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交流合作,包括科技研发、合作办学、学分互认、赴港“专插本”、基地共建、师生交流等各方面和领域的合作,并取得实效。定性评价1

合计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