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业史上最大保险理赔案终审宣判

2021/11/29 15:52:34人浏览

我国保险业史上最大保险理赔案终审宣判

发布时间: 20-03-0908:11律师,曹刚,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生活领域爱好者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对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诉成道建设(中国)有限公司、美德胜气体技术(无锡)有限公司、第三人SK海力士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此案涉及我国保险业史上最大保险理赔案。

2013年9月4日,韩国SK海力士无锡工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500平方米,烧毁二层的部分设备和管道,烧毁三层的部分设备和管道、四楼的洗涤塔等。消防机构认定起火部位是F04二楼T/F8Bay区域,起火点为TV23号气柜;起火原因是TV23号气柜最上层控制箱内吹入的保持正压的氮气错接为氢气,氢气喷出在控制箱内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静电火花产生爆燃,引起火灾。

2013年10月8日,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作出《消防技术调查报告》,该报告对灾害成因分析为:一是火灾发生初期,现场处置不力。二是工业管道的标志、标识不到位。三是由于生产工艺的需要,二层与三层之间采用网格状地板分隔,导致火势向三层的迅速蔓延。四是该厂房生产过程中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气体,火焰的传播速度极快,加快了火势蔓延扩大。报告还提到,在原先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中,韩国方面提出技术保密要求,未提供工艺流程图供建筑防火审核,导致设计中未充分考虑工艺方面的防火安全要求。

SK海力士是全球第二大DRAM芯片制造商,无锡工厂产量占到了SK海力士总产量的一半。火灾造成财产损失约为10亿美元,导致DRAM生产线全面停产,全球DRAM存储芯片价格大幅上涨42%。单起火灾事故造成如此巨大损失和影响,前所未有。

SK海力士公司投保物质损失一切险及营业中断险,总保费340万美元。保险期限为2013年8月1日到2014年7月31日,由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共保,共保比例分别为50%、35%、5%、5%及5%。5家共保公司分别通过合约分保、临时分保等方式,进行了相应的再保险安排,再保险人涉及境内14家直保公司、6家再保险公司和多家境外再保险接受人。

此次火灾最终索赔金额为1,064,811,729美元,保险公司支付最终保险赔偿金8.6亿美元。《中国保险报》曾报道称,火灾致保险业损失甚至超过2008年汶川地震。

2014年12月25日,海力士公司与5家共保人签订《保险赔偿协议》。海力士公司出具《权益转让书》,将被保险人针对任何个人或单位,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引起的或相关的追偿权利转让于共保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随后,5家共保人以承担设备管道连接施工的成道建设(中国)有限公司,因错误连接管道导致火灾事故,5共保人向海力士公司实际支付了8.6亿美元赔偿金为理由,将成道建设(中国)有限公司和美德胜气体技术(无锡)有限公司列为被告,SK海力士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求偿诉讼,请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成道公司和海力士公司都案涉事故发生均有过错,本案除去海力士公司原因扩大的损失后的直接物质损失为257,264,040美元。成道公司应承担火灾事故直接损失的50%,即128,632,020美元。成道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9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2月20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终审判决书。

本案是我国保险业历史上最大的保险理赔案。法院裁判的指导意义主要有两点,一是明确双方当事人对案涉事故损害的发生均具有过错,应根据各自过错、损失原因来确定损失的责任份额;二是明确了保险人代位求偿时不需要扣除保险人已经获取的再保险赔偿,可由保险人在追偿成功后根据再保险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将追偿款返还再保险人,保险人通过再保险的安排获得的赔偿不能成为当事人责任减免的理由。

另外,本案也反映出当时我国保险市场的保险条款和条件相比国际市场还要宽松很多,保险业者承担风险相对较高。据《中国保险报》报道,首席承保人韩国现代财险只自留了1%,其他全都被分保出去,并投保再保险,降低了风险。